就讀本縣 10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,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,得提出申請,其申請資格為:上學期學期總成績(學籍紀錄表)須在該班級前百分之十五者(小數點無條件進位)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 40分(含)以上具資優特質或特殊優異表現。(已通過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或曾參加過他縣市一般智能資優鑑定者,不得報名)
陸、簡章(含申請表資料):即日起,逕向各校索取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(http://www.cyc.edu.tw/)或嘉義縣特教資訊網(http://spcedu.cyc.edu.tw/spcedu/)網站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