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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重寮國小 - 輔導 | 2015-04-08 | 點閱數: 2622

本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班(音樂類、美術類、舞蹈類)招生簡章各1份,請各校務必將考試訊息公告轉知所屬師生及家長,詳如簡章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辦理。

二、依據上開標準第7條規定,具藝術才能學生,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:

()管道1-競賽表現:參加政府機關(構)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,獲前三等獎項。

()管道2-術科測驗: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,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。

三、本案重要日程如下:

()鑑定報名(管道1競賽表現):即日起至10451日(星期五)。

()管道1公告書面審查結果:10457日(星期四)。

()鑑定報名(管道2術科測驗):即日起至10458日(星期五)。

()管道2術科測驗日期:104523日(星期六)。

()管道2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:104528日(星期四)。

四、本縣104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:

()音樂類:南新國小、東石國中、大林國中、水上國中、新港國中等5校。

()美術類:興中國小、民雄國小、竹崎高中(國中部)、民雄國中等4校。

()舞蹈類:中埔國中、民雄國中、水上國小等3校。

五、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承辦學校網站下載,各承辦學校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辦理報名作業,請轉知所屬學生確實加強宣導,並務必請級任導師將報名日期資訊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,以讓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,本府將加強督導。